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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发病类型——中医养生基础知识之五十六
作者:admin 日期:2016-08-08 21:50:16 点击:832


发病类型,是发病的开始阶段,邪正相搏过程中双方力量不同和斗争结果差异的反映。由于人群的正气强弱不等,个体的体质状态不同,邪气的种类、侵入途径、所中部位、毒力的轻重也有差异,因而邪正相搏的结果不同,在发病形式上则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类型。发病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感邪即发、徐发、伏而后发、继发、合病与并病、复发等几种。

    一、感邪即发

    感邪即发,又称为卒发、顿发。指感邪后立即发病,发病迅速之意。从邪正斗争而言,感邪后,正气抗邪反应强烈,迅速导致人体的阴阳失调,并显示出明显的临床症状。感邪即发多见于:新感外邪较盛。如感受风寒、风热、温热、暑热、温毒邪气,邪气较盛时,多感邪即发。情志剧变。剧烈的情绪变化,如暴怒、过度悲伤均可致气机逆乱,气血失调,脏腑功能障碍而顷刻发病。毒物所伤。误服有毒食品,药物中毒、吸入有毒的秽浊之气,可使人中毒而迅速发病。外伤。无论何种外伤,伤人后立即发病。感受疠气。由于其性毒烈,致病力强,来势凶猛,感邪多呈暴发。

    二、徐发

    徐发是指感邪后缓慢发病,又称为缓发。徐发与致病因素的种类、性质,以及体质因素等密切相关。徐发多见于内伤邪气致病,如思虑过度、房室不节、忧愁不解、嗜酒成癖,引起机体渐进性病理改变,不断积累,而逐渐出现临床症状。在外感病邪中,如感受湿邪,其性黏滞重浊,起病多缓慢。正气不足之人,若感邪较轻,正气抗邪缓慢,亦可见到徐发。

    三、伏而后发

    伏而后发,是指感受邪气后,病邪在机体内潜伏一段时间,或在诱因的作用下,过时而发病。这种发病形式多见于外感性疾病和某些外伤。外感性疾病多见于感受温热邪气所形成的“伏气温病”等。《素问·生气通天论》所谓“夏伤于暑,秋为痎疟”,“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开创了伏气学说的先河。后世医家对伏气学说有所拓展,认为伏热、伏火,可由饮食、气候、情志等因素所诱发。外伤所致的肌肤破损,经过一段时间后,发为破伤风、狂犬病等亦属伏而后发。伏而后发形成的机理多是由于当时感邪较轻,或外邪入侵时正气处于内敛时期,而邪气处于机体较浅部位,因而正邪难以交争,邪气得以伏藏。伏邪发病时,病情一般较重且多变。

    四、继发

    继发,是指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疾病。即是说,继发病首先有原发疾病,并且所产生的新的疾病与原发病在病理上有密切联系。如肝阳上亢所致的中风;小儿食积而致的疳积;哮喘所致的肺精气虚和心血瘀阻;肝胆疾病所致的“癥积”和结石;久疟继发的“疟母”等等,都属于继发形式。

    五、合病与并病

合病与并病之说,首见于《伤寒论》。合病,是两经或两个部位以上同时受邪所出现的病证。合病多见于感邪较盛,而正气相对不足,故邪气可同时侵犯两经或两个部位。如太阳与少阳合病,太阳与阳明合病,以及发热、恶寒、咳嗽等肺卫症状与腹泻、腹痛等脾胃症状同时出现。温病学中的卫气同病、气血两燔、气营两燔也属合病的范畴。

并病,是指感邪后某一部位的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部位的病证。并病多体现于病位传变之中,即病变部位或场所发生了相对转移。

并病与合病的区别在于:合病是感受一种邪气可致多部位的侵害,出现多部位的病证;并病是指在疾病过程中病变部位的传变,而原始病位依然存在。故《伤寒来苏集·伤寒论翼》说:“合则一时并见,并则以次相乘。”

    六、复发

    复发,是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缓解阶段,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引起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同时有诱因的作用。如饮食不慎、用药不当、过度劳累、复感新邪等,均可致余邪复炽,正气更虚,使疾病复发。由复发引起的疾病,称为“复病”。

    (一)复发的基本特点

    复发的基本特点为:①临床表现类似于初病,但又不完全是原有病理过程的再现,比初病的病理损害更复杂、更广泛,病情更重。复发的次数愈多,静止期恢复就愈不完全,预后愈差,容易留下后遗症。后遗症是指主病在好转或痊愈过程中未能恢复的机体损害,是与主病有着因果联系的疾病过程。大多有诱因。

    (二)复发的主要类型

    由于病邪的性质不同,正气强弱各异,邪正相搏的结果与表现不一,故复发的类型大致分为少愈即复,休止与复发交替,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

1.疾病少愈即复发

多见于较重的外感性疾病的恢复期。由于余邪未尽,正气已虚,在饮食不慎,用药不当,劳累过度等诱因的作用下,可致余邪复燃,正气更虚,引起复发。临床中如湿温、温热、温毒性疾病,在恢复期若调养不当,容易导致复发。

2.休止与复发交替

皆因初次患病时,虽经治疗,症状和体征均已消除,但有宿根留于体内,在诱因的作用下导致复发。宿根的形成,从正气而论,由于正气不足,无力祛除病邪;邪气方面,多是病邪性质重浊胶黏,难以清除。如休息痢、癫痫、结石所致疾病,休止期如常人,可在各种诱因的作用下而发作。

3.急性发作与慢性缓解交替

实际上是指临床症状的轻重交替。急性发作时症状较重,慢性缓解时症状较轻。究其原因,仍由于邪正斗争的态势所决定。如哮喘、臌胀病、胸痹心痛、慢性肾病等,在慢性缓解期症状表现较轻,若因情志刺激,饮食不当,或感受外邪,或劳累过度等诱因的激发,可致急性发作,症状加重。

    所以,治疗疾病时应注意驱邪为尽,扶助正气,消除宿根,避免诱因,才能减少疾病的复发。

    (三)复发的诱因

    任何诱因,可助邪损正,导致机体正邪斗争再度活跃,正邪暂时相安的局面被打破,导致旧病复发。诱发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重感致复

因感受外邪致疾病复发,称为重感致复。由于疾病初愈,邪气未尽,病理过程未完全结束,机体抵御外邪侵袭的能力低下,是重新感邪以致疾病复发的根据。重感致复的机理是,新感之邪助长体内病邪,或引动旧病病机,从而干扰或损害了人体正气,使原来的病理过程再度活跃。外感致复临床上较为常见,无论外感性疾病,或内伤性疾病均可因外感邪气而复发,但多发生于热病新瘥之后。如《重订通俗伤寒论》所说:“瘥后伏热未尽,复感新邪,其病多作。”

2.食复

因饮食不和而致复发者,称为食复。饮食是否适度是一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疾病和不同的体质因素各有其所宜饮食。如饮食不节可致脾胃病复发,鱼虾海鲜可致瘾疹和哮喘病复发,过于饮酒或过食辛辣炙煿之品可诱发痔疮、淋证病患者新瘥后复发。所以,对脾胃病患者及一些特殊体质的患者,在其疾病痊愈过程中,饮食的调理显得尤其重要。

3.劳复

若形神过劳,或早犯房事而致复病者,称为劳复。因劳致复,无论外感性疾病或内伤性疾病均可发生。内伤病中的慢性水肿、哮喘、疝气、子宫脱垂、中风、胸痹心痛等疾患都可因过劳而引动旧病复发。发作的次数越多,病理损害就越重,预后也就越差。

4.药复

病后滥施补剂,或药物调理失当,而致复发者,称为药复。在疾病初愈阶段,辅之以药物调理时,应遵循扶正勿助邪,祛邪勿伤正的原则。若急于求成,滥投补剂,都可导致壅正助邪,引起疾病复发。

5.情志致复

因情志因素引起疾病复发者,称为情志致复。由于过激的情志变化,能直接损伤人体内脏,导致气机紊乱,气血运行失常,使原阴阳自和过程逆转,致疾病复发。临床中常见的癔病、惊痫、瘿瘤、梅核气、癫狂等疾病,易受情志因素而复发。

    另外,某些气候因素、地域因素也可成为复发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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