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概述
阴和阳,作为哲学的概念,既可代表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并不局限为某一特定事物,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即含有矛盾对立统一的概念。但必须指出:用阴阳来概括或区分事物的属性,必须是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阴阳学说是中国古代朴素的对立统一理论,它归属于中国古代辩证法和唯物论范畴,体现出中华民族辩证思维的特殊精神。中医学把阴阳学说应用于医学当中,推动了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医学的阴阳学说不仅是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之一,而且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理解和掌握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一把钥匙。
中医学用阴阳学说阐明了生命的起源和本质,总结出了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疾病的诊断,及其防治的根本规律。长期以来,阴阳学说贯穿于中医学的理、法、方、药,一直有效地指导着中医学的实践。
一般地说,凡是剧烈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或属于功能方面的皆为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或属于有形的器质方面的皆属于阴。如以天地而言,则“天为阳,地为阴”,由于天气轻清故属阳,地气重浊故属阴;以水火而言,则“水为阴,火为阳”,由于水性寒而润下故属阴,火性热而炎上故属阳;以动静而言,则“静者为阴,动者为阳”,由于阴主静故相对静止的事物属阴,阳主动故剧烈运动的事物属阳;以物质的运动变化而言,则“阳化气,阴成形”,即是指当某一物质出现蒸腾气化的运动状态时则属阳的功能,出现凝聚成形的运动状态时则属阴的功能。阴和阳的相对属性引入于医学领域,即将对于人体具有推动、温煦、兴奋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属于阳,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属于阴。
阴阳的关系
一、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对立是指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左与右、天与地、动与静、出与入、升与降、昼与夜、明与暗、寒与热、水与火等等。
阴阳制约,是指事物阴阳中的一方可抑制和约束与之相对立的另一方。
由于阴阳的相互制约,使阴阳达到统一,维持相对的动态平衡,称之为“阴平阳秘”。若阴阳双方中某一方过于亢盛,则对另一方过度抑制和约束,可致另一方的不足;反之,某一方过于虚弱,对另一方的抑制和约束不足,可致另一方偏亢。这样,阴阳双方失去了相对的平衡,引起“阴阳失调”,故导致疾病的发生。
二、阴阳的互根互用
阴阳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总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面而单独存在。
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的某一方不断地资生、促进和作用于另一方。
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即概括了机体物质与物质之间、功能与功能之间、功能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为用的关系。在相互为用的双方中,某一方虚弱日久。必导致另一方的不足,继而出现“阴损及阳”或“阳损及阴”的病理变化。
阴阳的互根互用是阴阳转化的依据。
三、阴阳消长
阴阳消长,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增长和消减的变化之中。阴阳双方在彼此消长的运动过程中保持着动态的平衡。阳阳消长是阴阳运动变化的一种形式。导致阴阳出现消长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阴阳之间存在着的对立制约与互根互用关系。由阴阳对立制约关系导致的阴阳消长变化,主要表现为阴阳互为消长,或为阴长阳消,或为阳长阴消。由阴阳互根互用关系导致的阴阳消长变化,则主要表现为阴阳的皆消皆长,即此长彼亦长,或此消彼亦消。
四、阴阳转化
阴阳转化,是指事物对立双方的总体属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属阳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阴的事物,属阴的事物可转化为属阳的事物。如一年四季气候的变化或人体病证性质阳热或阴寒的变化。
阴阳转化是阴阳运动的又一基本形式,阴阳双方的消长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事物内部阴与阳的比例出现了颠倒,则该事物的属性即发生转化,故说转化是消长的结果。阴阳的相互转化,一般都发生于事物发展的物极阶段,即“物极必反”。如果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则阴阳转化则是在量变基础上的质变。
“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生、化、极、变,是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搜集整理。“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寒甚则热,热甚则寒”,其中的“重”、“极”、“甚”,即是事物阴阳总体属性发生转化的必备条件。
五、阴阳的交感互藏
阴阳的交感是指阴阳二气在运动中相互感应而交合,亦即相互发生作用。阴阳交感是宇宙万物赖以生存和变化的根源。
阴阳的互藏是指相互对立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蕴含着另一方,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
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具体应用
一、阴阳学说为中医学确立了正确的科学观。
二、用它来说明人体的生理功能。
三、用阴阳学说来论述人体病理变化。
四、指导疾病的诊断。
五、指导疾病的防治。
1.指导养生防病
养生的目的在于延年益医和防病除疾。养生的根本原则是“法于阴阳”,即遵循自然界的阴阳变化规律来调理人体的阴阳,使人体阴阳与自然界的阴阳变化协调一致。故说:“夫四时阴阳者,万物之根本也。所以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与万物沉浮于生长之门。”
2.确定治则治法
调理阴阳,补其不足,泻其有余,恢复其阴阳的平衡协调,是治疗疾病的基本法则。故《素问》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1)阴阳偏盛的治疗原则
针对阴或阳偏盛所致的病证,主要运用损其有余(即“实则泻之”)的原则进行治疗。如阳偏盛所致的实热证,宜用寒凉药物抑制亢盛之阳,清除其热,此即“热者寒之”的方法,又叫“阳病治阳”;阴偏盛所致的实寒证,可用温热药物消除偏胜之阴,祛除其寒,此即“寒者热之”的方法,又叫“阴病治阴”。
(2)阴阳偏衰的治疗原则
对阴偏衰或阳偏衰所致的病证,主要运用补其不足(即“虚则补之”)的原则进行治疗。如阳虚不能制约阴而致的虚寒证,一般不能用辛温散寒的药物,应当用补阳的药物,扶助不足之阳而达到制约相对偏盛之阴的目的。这种方法,又叫“阴病治阳”,即“益火之源,以消阴翳”。阴虚不能制约阳而致的虚热证,则不能用苦寒清热的药物,而应用滋阴之品,资助不足之阴,以达到抑制相对偏盛之阳的目的。这种治疗方法,又叫“阳病治阴”。亦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对阴阳偏衰病证,也可根据阴阳互根及阴阳消长的此长彼亦长理论来确立治疗方法。即“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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